中华网财经6月29日讯,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联合南京中支)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保险业务记载与实际不符,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违法行为,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对中华联合南京中支处75万元罚款。
一、财务数据不真实
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中华联合南京中支虚构租赁、宣传、技术服务、电子设备运转及维护、会议、咨询等事项,在“租赁费、宣传费、技术服务费、电子设备运转及维护费、会议费、咨询费”项下列支费用38笔,实际用于结算业务人员绩效,涉及金额64.03万元。
二、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中华联合南京中支将直销业务出单在陈某等25名个人保险代理人名下,共涉及保单1359张,套取手续费100.03万元,用于结算业务人员绩效。上述陈某等25人实际并非该公司真实保险代理人员。
三、保险业务记载与实际不符
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中华联合南京中支将承保的76笔保险期间开始于2019年12月的雇主责任险,在2020年1月录入公司业务系统并确认保费。公司业务系统记载的76笔雇主责任险的投保日期和签单日期与实际不符,共涉及保费56.43万元。
四、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2019年11月25日,中华联合南京中支承保保单号为02193298060104******12的雇主责任保险(2018),保费1.79万元,被保险人职业为“油漆工”,该公司在计算保费时使用的死亡残疾基准费率为0.85‰、医疗费用基准费率为1.73‰,不在报备的《中华财险雇主责任保险附加险(2018版)费率规章》各行业基础费率表中。该保单附加的“上下班途中条款(2018版)”,未按照报备的《中华财险雇主责任保险附加险(2018版)费率规章》主险保险费的5%收取保费。
2019年11月29日,中华联合南京中支承保的保单号为02193298040004******04雇主责任保险(2018),保费17.98万元。该公司按照“商业、娱乐场所、饭店、保安等服务人员”的人员基准费率作为职业为“操作工”的被保险人的基准费率计算保费。该保单附加的“上下班途中条款(2018版)”、“伤残/伤亡赔偿比例调整条款(2018版)”,未按照报备的《中华财险雇主责任保险附加险(2018版)费率规章》主险保险费的5%收取保费。
中华联合南京中支承保保单号01203298350104******86、01203298350104******40、01203298350104******67三份保单,保费共计8.36万元,均附加了“24小时意外险特别扩展条款”、“住院津贴保险条款”、“公务出境责任保险条款”、“伤残/伤亡调整条款”、“附加上下班途中条款”。上述保单附加条款均未按照报备的《中华财险雇主责任保险附加险(2018版)费率规章》收取附加险保险费。
综上,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对中华联合南京中支处7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