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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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国资委30日对外开放发布通知,促进中央企业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方法,明确提出了加强业务准入条件审核、提升年度工作计划管理方法、加速信息管理系统基本建设、严苛办理备案汇报规章制度等一系列实际规定。

  依据这一份《有关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方法相关事宜的通告》,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股东会承担审批实际进行金融衍生业务的子公司业务资质证书,判断业务进行的可行性分析,明确可进行的业务种类,不可受权别的单位或决定组织审核。

  通告确立,负债率高过国资委监管线、持续三年运营亏本且资金短缺的子公司,不可进行金融衍生业务。

  通告明确提出,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理应创建金融衍生业务风险性信息管理系统,对集团公司范畴内全部业务开展每天监管,不断完善风险性评价指标体系,完成在线检测和预警信息。

  金融衍生业务是公司管理风险的常见方式。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关键包含在海内外从业的产品类衍生业务(以产品为看涨期权,包含大宗商品现货期货交易、股指期货等)和贷币类衍生业务(以贷币或年利率为看涨期权,包含远期合约、期货交易、股指期货、掉期等)。

  2020年初,国资委曾出文对2009年至今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管控规章制度开展融合修定,明确提出进一步夯实公司监督责任,注重恪守套期保值标准、严禁投机性买卖,加强风险防控。

(文章内容来源于: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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